台灣勞動部公告「110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如附件)。
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放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公文:http://cia.wfu.edu.tw/wp-content/uploads/工作評點配額制公文.pdf
所需文件:http://cia.wfu.edu.tw/wp-content/uploads/應備申請文件一覽表.odt